比赛规程
一、赛事名称
2005波力·中国业余网球公开大奖赛
二、主办单位
中国网球协会
三、承办单位
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、内蒙古自治区网球协会、吉林省网球协会、上海市网球协会、浙江省网球协会、
安徽省网球协会、湖南省网球协会、四川省网球协会、云南省网球协会、浙江省大学生网球协会、
深圳市网球协会、江门市网球协会、成都高新网球协会、昆明市五华区青少年训练基地
四、比赛日期和地点
1、分站赛
共设10站分站赛。
比赛日期:2005年5月—11月(具体时间请见分站赛当地公告)。比赛一般在周五、六、日进行。
比赛地点:北京、包头、长春、上海、杭州、合肥、长沙、成都、昆明、深圳。
2、总决赛
比赛时间:2005年11月中旬(具体时间另行公告)
比赛地点:广东江门
五、比赛项目
1、比赛设青年组、常青组2个年龄组,设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、男子双打、女子双打4个项目。其中:
青年组设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、男子双打、女子双打4个项目。
常青组设男子双打、女子双打2个项目。
2、青年组单双打运动员可以兼项。
3、双打比赛不得兼项。
六、参赛资格
1、青年组、常青组参赛运动员年龄分别为:
青年组:18—40岁,1987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常青组:41—60岁,1964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青年组双打比赛可以有一名运动员跨年龄组参赛。
其他项目比赛不得跨年龄组参赛。
2、参赛运动员不限国籍,不限地域。
3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网球爱好者,专业网球运动员和退役专业网球运动员谢绝参赛。
中国内地参赛运动员应为目前未在且未曾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,并且没有参加过国际、国内网球巡回赛或相同性质比赛者。
中国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外国籍参赛运动员应为未参加过ITF、ATP、WTA各级别赛事者。
因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,舞弊参赛产生的一切损失,由参赛运动员个人自行承担。
4、运动员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,适合参加该项比赛。否则比赛出现问题,大会概不负责。
5、总决赛参赛运动员资格:
总决赛每个项目共32名(对)运动员具有参赛资格。
获得分站赛各项目前3名(对)的运动员具有参加总决赛资格。
如果有运动员参加不同分站赛比赛重复获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情况,将由该名(对)运动员所取得成绩最低赛区的下一名(对)选手递补;如名次相同,则由后参赛赛区的选手递补。
中国网球协会拥有每个项目2个外卡名额。
6、中国网球协会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。
七、报名办法及日期
1、报名日期
根据各分站赛公布的时间报名。
2、报名办法
按分站赛公布的报名办法,到承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指定报名点报名。运动员报名参赛应填写报名表,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。
3、报名费
每名参赛运动员参加一项比赛向比赛承办单位交纳报名费50元(兼项为100元)。
报名费在赛前一次交齐,一经抽签概不退还。
八、比赛办法
1、分站赛
比赛分2个阶段:第一阶段为分组循环赛,第二阶段为同名次淘汰赛。
比赛采用8局先胜制,局数7—7时应净胜2局,8—8时采用决胜局(12分7胜)决定胜负。运动员遇有连场,可休息30分钟。
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。如2人(对)相同,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;如3人(对)或3人(对)以上得分相同,则按净剩局、分多少决定。如仍相同,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。
2、总决赛
采用单淘汰赛的比赛办法。
比赛采用短盘3盘2胜制。短盘制为每盘4局,先胜4局者赢得一盘。局数3-3 时要有一方再胜两局,局数4-4时采用12分7胜制决胜局。双方盘数比分为1-1时,第三盘只赛12分7胜制决胜局。半决赛和决赛的决胜盘均采用12分7胜平局决胜制。
九、竞赛规则
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网球竞赛规则》。
十、抽签
分站赛按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最新积分设立种子。每小组种子的人数由各赛区掌握。
总决赛按中国网球协会公布的最新积分设立8个种子,积分相同则采用抽签决定。同一项目抽签时对同单位(省、市)的选手采用分区控制的办法,分布于不同的1/2区内,按积分排列,每单位只照顾积分排名最高的2人(对)。种子、非种子、轮空位置的抽签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。参赛选手的地区归属以身份证件的地址为依据。
种子的分布将采用国际网联竞技规则规定执行。
十一、积分排名
1、中国网球协会建立业余运动员积分排名系统,以2004年中国业余网球公开大奖赛积分为初始积分。积分规则另行公布。
2、分站赛前16名参赛选手获得积分如下:
冠军
亚军
3—4名
5—8名
9—16名
单打
100
70
50
30
10
双打
50
40
30
20
10
3、总决赛参赛选手获得积分如下:
冠军
亚军
3—4名
5—8名
9—16名
17-32名
单打
150
110
80
50
30
10
双打
100
70
50
30
20
10
4、每站比赛结束后更新积分排名,并在中国网球协会网站公布。
十二、奖励办法
1、分站赛各项比赛前4名(对)选手获得奖品,各项比赛前8名(对)选手获得名次证书。
2、分站赛各项比赛前3名(对)选手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。
3、总决赛设总奖金50万元人民币(奖金分配方法见附件二)。
4、总决赛前8名运动员获得名次证书;前4名运动员获得奖杯。
5、获得奖品、奖金的选手个人所得税自理。
十三、比赛用球
1、比赛使用“天龙1#”网球。昆明分站赛使用无压球。
2、分站赛每场使用2只新球;总决赛每场使用3只新球。
十四、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
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,给予三级罚分(警告、罚分、罚局)的处罚。
十五、服装要求
为提高业余网球比赛的水平,凡参赛运动员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上场比赛。原则上不得穿着图案或商标过大的服装或其他运动的服装。除天气原因,不得穿长衣长裤。各赛区裁判长会给与更具体详细的要求。
十六、申诉
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,可向大会写出书面材料申诉,同时交纳500元申诉费,大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,否则不予受理。申诉成功,申诉费退还;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。
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对运动员资格问题进行举报的截止时间为分组循环赛结束时(分站赛)或运动员签到结束时(总决赛),同时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。逾期一律不再受理。
十七、赛事监督、裁判长、裁判员
赛事监督、裁判长由中国网球协会指派,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。
裁判员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,公平、公正,能胜任裁判工作。
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。
十八、医生
比赛现场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处理运动员的伤病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十九、参赛费用
1、分站赛
参赛运动员自行负担食宿、交通费用。
2、总决赛
参赛运动员自行负担交通费用,大会提供免费食宿。
二十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二十一、本竞赛规程由中国网球协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一:2005波力·中国业余网球公开大奖赛赛程
开幕式 长沙 5月27日
第一站 长沙 5月28日至29日
第二站 北京 6月17日-19日
第三站 上海 7月1日-3日
第四站 包头 月12日-14日
第五站 长春 8月26日—28日
第六站 杭州 9月2日-4日
第七站 成都 9月3日-5日
第八站 深圳 9月16日—18日
第九站 合肥 10月2日—4日
第十站 昆明 11月5日—7日
总决赛 江门 11月中旬
注:1、中国网球协会保留调整各站比赛地点和时间的权利。
2、关于赛事的具体消息,敬请关注《网球天地》、《网球》杂志、各比赛地点新闻媒体和中国网球协会网站www.tennis.org.cn。
附件二:奖金分配表
表一、单打项目奖金分配表
名 次
每人奖金额
获奖人数
奖金小计
冠 军
20000
1
20000
亚 军
12000
1
12000
3- 4 名
8000
2
16000
5- 8 名
5000
4
20000
9-16 名
3000
8
24000
17-32名
500
16
8000
合计
—
32
100000
注:1、单打比赛每个项目总奖金10万元人民币;
2、获奖运动员个人所得税自理。
表二、双打奖金分配表
名 次
每对奖金额
获奖对数
奖金小计
冠 军
13000
1
13000
亚 军
8000
1
8000
3- 4 名
5000
2
10000
5- 8 名
3000
4
12000
9-16 名
2000
8
16000
17-32名
1000
16
16000
合计
—
32
75000
注:1、双打比赛每个项目总奖金7.5万元人民币;
2、获奖运动员个人所得税自理。 |